a. 市场价格:优先按照捐赠物资的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通常指在捐赠行为发生时,同类物资在活跃市场中的销售价格(如公开报价、同期类似交易价格等)。
b. 其他可确认的价值: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获取市场价格,则应按照其他合理方式评估的公允价值确定。例如:
可参考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可以参考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等。
c. 特殊情况:对于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税法上有特别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企业将其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时,视同销售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被移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此公允价值即为捐赠金额。同时,该货物的成本也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