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主动提出离职时,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是可以折算成工资的。
以下是关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要点: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支付标准:
关键点:
总结:
职工主动离职时,对于当年未休完的法定年休假(不是公司福利年假),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建议:
请注意,具体执行细节可能因地方性规定或公司内部政策略有不同,但基本原则是必须支付折算工资。